根据《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〈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〉的通知》(苏教助〔2021〕1号)、《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(修订)》(扬工学工〔2020〕2号)文件精神。经学生个人申请,各学院审核推荐,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评审,拟推荐以下496名同学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上报。现予以公示。
公示时间为:11月7日至11月15日。如有不同意见者,请于11月15日前向学生工作委员会反映,联系电话:0514-87433069、0514-87433072,过时不再受理。
学生工作委员会
2022年11月7日
国家励志奖学金拟上报名单.xls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