认真做好大学生征兵政审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。根据上级兵役机关工作安排,每年国家实行两次征兵,即春季征兵和秋季征兵。春季征兵政审时间为2月份,秋季征兵政审时间为8月份。征兵政审工作正值寒假、暑假期间,请各二级学院安排好相关班主任、辅导员和值班人员,届时按照下列要求和工作流程,负责填写学生在校现实表现情况和加盖公章。
1.要求学生家乡政审工作人员主动出示政审介绍信、工作证,学生本人及家长不得作为政审人员。
2.政审函调具有同等效力,所产生邮寄费用,以学院汇总人武部统一报销。
3.学生在校表现要写明在校是否受过处分、何时撤销处分。如对方要求证明信教、参与过邪教及违法犯罪情况,如未发现请统一表述为:未发现信教行为,未发现参与过邪教组织,未发现违法犯罪行为。
4.班主任或辅导员在《政审表》中填写好现实表现并签字后,通过融合门户“入伍政审”发起学生政审流程,上传已填好现实表现的《政审表》电子版作为附件,经学工部负责人附件审核、二级学院党总支负责人审批同意后,转至学工部负责人复核通过后,方可用印。
5.上传附件用印内容必须与实际用印内容完全一致,否则不予用印。
6.在读学生要求撰写学籍保留申请一式两份,二级学院、教务处各保留一份。若需要出具在校、学籍、学历证明,统一用二级学院行政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