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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大学生征兵政审工作流程
发布人:学工处  发布时间:2024-06-17   动态浏览次数:5059

认真做好大学生征兵政审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。根据上级兵役机关工作安排,每年国家实行2次征兵,即春季征兵和秋季征兵。春季征兵政审时间一般为2月份,秋季征兵政审时间一般为8月份。征兵政审工作正值学校寒假、暑假期间,请二级学院安排好相关班主任、辅导员和值班人员,届时按照下列要求和工作流程,负责填写学生在校现实表现情况和加盖公章。

1.要求学生家乡政审工作人员主动出示政审介绍信、工作证,学生本人及家长不得作为政审人员。

2.政审函调具有同等效力,所产生邮寄费用,由二级学院汇总人武部统一报销。

3.若学生已经毕业,政审时间只能写到该生毕业时,如2022.092025.06,不能写2022.09—至今;若学生在休学期间不予政审。

4.学生在校表现意见中要写明在校是否受过处分、何时撤销处分等,还要求证明其信教、有无参与过邪教及违法犯罪等情况。若未发现请统一表述并结尾加上:未发现其违法违纪行为,未发现参与邪教组织,未发现其有信教行为。

5.班主任或辅导员在《政审表》中填写好现实表现并签字后,通过“融合门户—一网通办—学生政审”发起流程,上传已填好内容的《政审表》作为附件,经二级学院人武辅导员、二级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审批同意,转至人武部审核通过后,方可用印(用印地点:大学生活动中心112办公室)。上传附件用印内容必须与实际用印内容保持一致,否则不予用印。

6.在读学生要求撰写学籍保留申请一式两份,二级学院、教务处各保留一份。若需要出具在校、学籍、学历证明,统一用二级学院行政章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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